一对一咨询
道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我足骨折。
我家门前是一条公路,现因社会需要,对其扩宽修建。扩宽需要对我家围栏进行拆除,我同意拆除。拆除时我不在场,对我家围栏用挖机进行了拆除,拆除的砖块、石条、砂石没有及时处理,现场也没有警示标志及保护线,晚间我到家看见这一幕太乱,又是主要的过道区域,生活区(通向厕所的过道)。我于是把那些乱的水泥凝的(施工前是完整的)石条理顺,结果一根石条因施工造成有裂纹(事前不知道,已是傍晚)从中间断掉,于是砸在我的足背上,造成我两根跖骨骨折。请问施工方有责任吗,有,有几成责任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5-03-29 11:17:56
提问者:ASK1427598352dla
 
沈辉
沈辉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2195329
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具体责任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确定的。
回答时间: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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