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物业纠纷
你好 我家是安置房 至今没有居住,现在物业公司要物业费(物业费2379元,垃圾清运费252元,违约金4439元),我说按照其他地区的情况 未居住 物业费交70%,另外在2013年房屋在验收时发现窗户损坏。至今未解决,物业公司不同意 将我告上法庭,当时物业公司要2300元 ,我只同意1700元 ,协商不成 ,现在法院判决是物业费2379元,垃圾清运费252元 违约金440, 共计3071元 , 这也太不公平了,对于窗户损坏 没有 提出解决方案 恳请律师帮我看下 法院这样合理吗
地区:四川-攀枝花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8-07-31 19:34:30
提问者:ASK1533036579omv
 
沈辉
沈辉律师
四川 成都
13982195329
你好,判决不服可上诉
回答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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