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不能不知的“三方就业协议”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10-09 16:37)    点击:303

 

      毕业照一拍,毕业晚宴一聚,同学们在伤感时光流逝,岁月老去之后,都纷纷投入到找工作的大军之中,作为初入社会的职场菜鸟,有些事项我们必须知道,例如:三方就业协议。

      所谓的“三方就业协议”,其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解决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时所面临的关于个人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报到之日终止,三方就业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个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却又彼此独立,在性质上是属于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临时性的劳动合同,一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应当失效,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的内容发生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一、“三方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有不少同学一边急于找工作,一旦有合适的工作,为了立马安顿下来,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之后又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另谋它职,这个时候就面临着一个协议不能遵守的问题,但是光从名称上看,协议似乎又不是劳动合同,可是从作用上来看似乎又是符合劳动合同的。

      其实,“三方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从本质上上来看,“三方就业协议”类似于是一种求职意向书,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就类似于一种预先合同和本合同的关系,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毕业生顺利毕业获得毕业证之后,与用人单位及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并非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没有约束力,所以,即使是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生们也并没有因此进入就业的“保险箱”,之后还必须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二、违反“三方就业协议”,需要承担责任吗?

      既然不是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如果违反约定,不去遵守协议内容,是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自然是必须的。

      三方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为维持今后的劳动关系而预先订立的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势必给另一方的合理信赖造成伤害,影响到对为未来生活工作安排上的各种不便。在实际中,通常表现在毕业生违约居多。三方就业协议中通常均有关于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金的相关条款,协议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确认,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虽然三方就业协议在性质上只是一份“求职意向合同”,但是只要是真实有效的,依然受《合同法》调整。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对其自身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影响就业。一般情况下,由于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因此毕业生违约之后,就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回就业协议,然后退回学校以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之后,才能与新的单位进行用工,一旦协商不理想,不能重新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必然会对毕业之后的工作派遣造成影响。

      二是违约金赔偿。在三方协议中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更大程度上只是用人单位将毕业生留在身边的一个筹码。是由于毕业生普遍违约现象严重,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对其损害予以赔偿,其实也不过分,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必然造成工作中断。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数额一般为几千到几万元不等,高校均设有校内法律顾问,因此毕业生在签约之前,以及打算违约之前均可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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