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性恋成为第三者,法律空白将如何应对?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8-31 13:55) 点击:319 |
2008年桑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崔某,两人同龄,刚毕业都考上了公务员,工作安逸稳定,两人感情发展顺利,经过亲戚朋友撮合很快就办理了结婚登记,还邀请了众多好友参加他们的婚礼,周围人送出祝福的同时都表示羡慕。 刚结婚没几天崔某称单位派他出差,桑某同为机关工作人员对丈夫的工作表示理解,便开始为丈夫收拾行李,放弃了蜜月旅行。桑某觉着丈夫不在家,自己休完婚假也就正常回单位上班了。一个月后丈夫回来了,但仍然是每天早出晚归偶尔还夜不归宿,说单位工作忙要陪领导应酬,往日甜言蜜语的崔某完全变了样子。桑某提出夫妻生活时崔某也是以身体累为由拒绝,桑某对丈夫的种种行为表示奇怪,和朋友说起这些情况,朋友才提醒她丈夫是不是同性恋,本来桑某压根没往这方面想,一听丈夫可能是同性恋头像炸了一样。桑某为了确认丈夫是否真的为同性恋开始跟踪丈夫,发现丈夫确实每天下班和同一男子在一起而且表现的很亲密,此外桑某还发现了丈夫与那名男子的数页聊天记录,拿着这些证据桑某质问丈夫,本以为丈夫会做些解释,结果丈夫直接承认了同性恋的事实,并且说自己结婚只是为了完成父母的意愿,对女人本来就没什么兴趣,至此桑某终于明白丈夫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的原因。 桑某认为自己被骗了,恋爱时丈夫表现的种种殷勤都是为了骗自己与他结婚,为了完成父母的愿望。桑某无法忍受丈夫无视婚姻、无视自己,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相互忠实,崔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利用合法的婚姻形式骗取桑某的感情给桑某造成了身心伤害。最终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崔某向桑某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成都离婚律师提示注意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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