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离婚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8-08 16:20)    点击:338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无过错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有多少。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1)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2)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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