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在线律师推荐:男女朋友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分手后如何分割?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5-31 11:36)    点击: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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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盘女士来电2007年,她和男友在白沙大道买了一套房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双方父母凑了3万元钱给他们作为首付款,每月的按揭是他们俩共同负担。现在他们分手了,想咨询这套房产该怎么分割?

  【成都著名婚姻律师沈辉解读】

  并未登记的婚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的范畴,所以,产生的经济纠纷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来解决。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过错方不能免责这一说。如果出现婚前财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协商解决的则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主要有两种情形: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那么,该房产即使在婚后也仍属于个人财产。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当事人双方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法律上有“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如果提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举证房子是否有共同财产部分,那么则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的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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