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律师】酒后代驾,车主财物损失由谁举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3-31 15:18) 点击:352 |
案件事实 宋女士不太会喝酒,春节参加聚餐,经不住朋友们的劝说,就勉强喝了两杯,不胜酒力的她开不了车,就雇佣了代驾公司司机王某把自己的车开回家。第二天,宋女士酒醒后发现自己在放在车上的一台高档相机不见了,向代驾公司和王某索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驾公司和王某赔偿自己损失。 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沈辉律师观点 车主和代驾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对车主身上的财物和车内财物进行清理和登记的,代驾司机在提供代驾服务中发生财物丢失的,如不能证明是车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视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公司和代驾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对财务进行清理和登记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车主要对财物损失的事实和代驾司机的损害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车主确信代驾过程中车内财物丢失,可拒绝在服务单上签字,并通知代驾公司调查处置,也可直接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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