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28 12:03)    点击:405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当一个公司破产后可能会存在许多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的清偿。

  这里所谓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费用是指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其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于其他债务则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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