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出轨是否需要赔偿另一方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05-08 21:42) 点击:502 |
据调查显示正常的人在婚后三年、七年、十年的时候,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出轨”的想法,或主动或被动,所谓三年之痛、七年之痒,还是很有道理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给家庭给另一半,都会带来不可想象的伤害。 那么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出轨是否需要赔偿另一方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出轨,并取得另一方的原谅,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没有导致离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则无法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其赔偿范围包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但精神损害赔偿在调整夫妻生活是,不宜过分扩大,否则会产生许多社会负面影响,也与立法宗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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