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05-04 21:33)    点击:541

                     

    现在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呢?有哪些程序呢?

首先,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且有下列情形的需要保护现场:(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同时,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其次,等待交警,在等待交警时需注意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进行协商。非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交警到来后,需要配合交警进行处理。对于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共同请求交警调解,一般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现场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双方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对调解不成功的,等待责任认定书,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自拿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最后,就损害赔偿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调解不成功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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