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律师分析单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04-14 17:04) 点击:475 |
成都劳动律师分析单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有些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发生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了? 成都劳动律师分析: 单位不支付工资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 解决途径: 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等,因为劳动争议的的时效只有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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