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动物伤人案件赔偿根据过错比例承担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3-01 11:43)    点击:595

      201045下午,原告王某到被告杭州动物园游玩并在骑骆驼摄影处照相留念,原告在拍照过程中从骆驼上摔落。经诊断,原告右股骨颈骨骨折、右尺桡骨双骨折、头面部外伤。被告为此支付原告近8万元医疗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园内开设骆驼拍照项目进行收费经营,应对前来拍照游人的安全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骑骆驼的危害性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她在事发时过于惊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及本案具体情况,被告对事故发生承担75%的责任,原告承担25%责任。
 [评析]
       1.动物园是否尽到完全的安全注意提醒和管理义务?本案中,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分为两种:一是事前的管理职责;二是事中的防范管理职责。包括在动物致害案件发生前,动物园有无在醒目位置放置相关注意通告,是否安排专门人员巡视,是否定期排查隐患等。动物园管理骆驼的人员在王某骑在骆驼上快下来的关键时刻没有尽到完全的事中防范管理义务,导致骆驼回头时王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并没有尽到完全的注意和防范义务。

    2.从法律实施对社会的引导作用考虑案件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于社会有巨大的指引作用。若全部由动物园承担责任,若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却不能减轻其赔偿义务,有失公正。近年来,不少动物致害案件是因为游客不听劝阻,执意挑逗动物,向动物投掷零食或石块,激起动物发怒而引起的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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