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遗产继承律师解析送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的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1-22 14:07)    点击:685
                                                 解析送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的案例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要回吗?举个例子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徐某(男)和顾某(女)是大学同学,大学时就确定了恋爱关系。2000年大学毕业后,两人顺理成章地结了婚。婚后他们的生活幸福甜蜜,很快有了一个儿子。徐某很勤奋,工作能力又强,很快就当了公司副总经理,并为家庭购置了多处房产。顾某则做起了全职太太。2007年起,徐某就经常以公司业务忙为借口夜不归宿。2009年5月,顾某从徐某朋友处得知徐某在外面养情人,还将其中一套房子赠与了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考虑到孩子还小,加上徐某发誓要与那个女人断绝来往。顾某选择了原谅。但是,徐某送给情人的房子,顾某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析: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徐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夫妻共同房产赠与情人,该情人明知徐某的赠与行为未得到妻子的认可,故该情人非善意第三人,徐某的赠与行为属无效,顾某可行使权利撤销徐某的赠与,要回该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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