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动律师】辞职隐瞒真实原因要承担不利后果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2-07-02 14:55) 点击:439 |
某公司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成立,刘某应聘该公司销售人员,经过面试后被录用,并于200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之后,刘某因公司还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了异议。人事部称,因为公司刚成立不久,资金还处于紧张时期,公司承诺一旦业务有发展,肯定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9月份,刘某看到公司产品销售得不错,但是公司还是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于是又去和人事部进行交涉。人事部仍然表面上客套,没有做任何表态。 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9 8061 6860(都律师)QQ 550181315 134 3821 3501 (沈律师)QQ 145598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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