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事故资深律师】减少重复检查,并不那么容易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6-20 14:03)    点击:662

    跑不同医院看同一个病,患者能不能减少乃至摆脱重复检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听到了两种答案。
  答案一:随着“医联工程”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稳步推进,医院间将可借助网络“共享”诊疗信息,实现医学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记者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了解到,自去年首批16家市级医疗机构率先启动“医联工程”后,目前又有23家市级医院进入了系统的最后调试阶段。有关方面负责人曾表示,“医联工程”可以让医生更全面地掌握患者以往的诊治情况,患者则可减少在不同市级医院间或较短时间内的重复检查,从而大大节省医疗费用。
  答案二:这项便民工程的效果并不乐观。目前医生上网调阅患者既往诊疗资料的比较多,而患者从检查结果“互认”中受益的不多。
  检查水平差异引发“互认”风险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验科主任吕元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本市各家医院检验科的水平差异太大,因此检查结果“互认”的风险很高。如果随意“互认”,极可能造成“误读”,直接影响患者的诊治。
  “要获得一份可靠的检验报告,取决于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三大环节。而相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问题发生在分析前的环节。”吕元再三强调。
  以抽血检验为例。医生在开出检验申请单时,必须根据检验项目,明确告知患者是否需要空腹、停药等事项;一些检验项目还要求从抽血到检验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传送标本也有严格规范,一旦气温达到摄氏30度,标本专送箱内必须放置冰袋,以确保标本的“新鲜度”……然而,由于培训缺位,很少有医院能严格地执行规范。目前国内在检验质量方面缺乏客观、权威的评估标准,而美国病理学会(CAP)推行的“实验室质量认证”体系,对国内绝大多数医院来说“高不可攀”。
  华山医院检验科三年前获得了CAP向中国内地医院颁发的第一张认证证书,由此该院出具的临床检验报告,可以获得全球医疗机构的认可。但在更多医院未取得“认证”的情况下,医院之间要做到检查报告“互认”,显然有难度。
  患者病情发展需要不断检查
  有些时候,患者认为的“重复检查”其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他们难以从一张医学检查申请单上了解检查的不同,产生了误解。这是中华医学会放射学会主任委员冯晓源教授的观点。
  冯晓源解释说,如果一名患者在甲医院做CT检查,发现肺部有阴影,然后选择到乙医院治疗,那么乙医院的接诊医生在问诊、读片之后,极有可能让患者再做一次CT检查。虽然同是CT,但这一次做的可能是增强CT或高分辨薄层检查。等这名患者入院做手术前,有可能要又一次接受CT检查,这次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病情的进展情况,为制订手术方案提供依据。
  “再说,目前也并不是所有检查都可以互认”,冯晓源进一步强调,根据市卫生局出台的《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认项目分为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在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除原先已纳入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外,新增了PET-CT项目;但对超声检查的互认项目作了限定,范围缩小到稳定、易诊断的项目上。在临床检验项目中,除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甲肝抗体免疫检测、临床生化蛋白测定外,新增了球蛋白、磷测定2个稳定性较好的项目。
  这就是说,医学检查报告互认或者不予互认,有着诸多限制,但患者通常对这些情况并不了解。
  推行“互认”先得有法律保障
  复旦大学卫生法学专家达庆东教授指出,“互认”对患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要让这件好事“落地”,还需要相关法律保护。
  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定了医疗纠纷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院或医生提供无医疗过错的相关证据。由此,“互认”极有可能带来一个问题——甲医院医生根据乙医院的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结果出了问题引发了医疗纠纷,在判定责任时,乙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否可作为证据被法律认可?
  “正因为这些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临床医生也就难以放下包袱,总情愿让患者在自己医院再检查一次求个放心。因此‘重复检查’也就无法避免。”达庆东表示。
  有专家建议,可以设立一个第三方投诉机构,患者若对再次检查有异议,可由专家评判,酌情对恶意重复检查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作出必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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