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期间享有什么特殊保护吗?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4-03-11 09:58) 点击:28 |
女性生育期间享有以下特殊保护: 1. 生育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同时,根据各地不同政策,产假天数亦有所不同。 2.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就业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些特殊保护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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