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4-01-29 09:45) 点击:23 |
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 一、离婚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划分的标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对财产进行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共同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强制执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中只起诉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财产的,可以申请增加被执行人。此时,一些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 若增加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则能够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能够执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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