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的归属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9-02-11 16:56) 点击:484 |
在我国,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同时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先,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首先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的,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显示,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其次,这样的规定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既符合了我国传统的婚姻习俗,也给予了人们自己约定婚内财产所有制的自由。再次,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适用法定财产制通常可以推定夫妻间的财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明确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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